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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字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②未认证通过、发票联或抵扣联可以退回的,需要退还给销售方;
③未认证通过、但是发票联或抵扣联已装订入账无法退回的,无需退还给销售方,但是需要购买方申请填开《信息表》。
2、蓝字发票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①购买方未入账的,应退回原发票并由销售方注明“作废”字样;
②购买方已装订入账无法退回,不用退还给销售方,但是需要给销售方提供有效证明。
参考文件: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一节第十六条、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