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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的叫法,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中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这类企业规模也较小,一般认为属于小微企业。
2、“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2019年以后,所得税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