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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持有的股权需要交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同时可能会涉及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印花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财税[2014]46号);否则,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企业所得税: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3、增值税:转让上市公司股权需要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征收率3%;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涉及增值税;
4、城建税、附加税:根据实际缴纳的流转税计算相应的城建税(7%、5%、1%)及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小贴士: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按50%缴纳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