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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发票是非数电票的,备注栏未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等信息不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如果是数电票的话,“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在发票上展示,不需要另外备注,不影响土地增值税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的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