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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小贴士: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一、(一);四、(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