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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温馨提示: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参考文件:财关税〔2016〕18号 第三条、财关税[2018]49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