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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免税的货物除外),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退税:
①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②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
③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
④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内容相匹配。
参考文件:《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