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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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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每辆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小贴士: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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