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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包括专票和普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空白发票也无法作废。
小贴士: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发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