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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增值税电子发票或数电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电子发票或数电票是不能作废的。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开具红字发票,无需退回之前已开具的蓝字发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