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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将股权无偿转让给亲属,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税额=(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区分以下情形:
情况1、将股权无偿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那么无偿转让视为收入明显偏低有正当理由,转让收入按0计算,最终不会产生个人所得税税款。
情况2、除情况1外的亲属之间股权转让,无偿转让属于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转让收入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一、十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