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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推算值=((累计营业收入-累计营业成本)-存货本年增加额-固定资产本年增加额)*13%。
理论推算值仅适用于批发零售企业,是根据财务报表的数据测算的理论上的增值税税额。如果与增值税主表中的实际应纳税额差异较大,容易受到税局关注。您核实下是否涉及少纳税的情况,比如会计上确认了收入且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但未申报增值税。对于业务比较单一,经营比较稳定的企业来说,测算结果更为准确。如果企业实际经营比较复杂,更容易出现测算差异。
2、若企业申报数据无误,可以参考以下导致差异的常见原因进行分析:
(1)实际不属于批发零售行业,核定的行业类型不准确,建议及时修改行业类型。
(2)实际属于批发零售行业,进一步看是否存在以下原因:
①本期抵扣了以前年度购入存货的进项税额:以前年度存货发票本年才抵扣,或以前年度暂估入库存货本年收到发票进行了抵扣。
②涉及非存货类的抵扣:比如办公费、水电费等非货物类进项税额较多。
③涉及非13%税率的销售额较大。
3、您可以参考链接中的案例帮您理解:https://servu-sjznfwzx.oss-cn-hangzhou.aliyuncs.com/bprod/p4/1405790586331504640
4、提醒您:上述是一般性公式,系统自动计算时会考虑更全面的因素进行运算,不用过多关注计算过程,重点分析下差异形成的合理原因,如果税局关注到进行解释,核实报表数据无误,可以直接申报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