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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未支付货款,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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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地区适用

    纳税人进口货物,凡已缴纳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不论其是否已经支付货款,其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均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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