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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销售货物目前有两种开票方式:
方式一:将赠品与商品分别按照销售价格(公允价格)开具,同时将赠品价格作为折扣,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注明折扣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发票上分别开具A商品和B商品的销售价格,同时再开一栏B商品销售价格的负数作为折扣额。
方式二:将总的销售价格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计算分摊,确认各项商品折扣后的金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以及折扣金额。
比如,销售A商品,赠送B商品,将实际收到的价款在AB商品的公允价格之间进行分摊,计算出折扣后的金额,从而确定出折扣额,然后在发票上分别体现A商品的销售价格、A商品的折扣金额,B商品的销售价格、B商品的折扣金额。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