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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服务,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开票:
1、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属于混合销售,一般是按照主营开具发票(比如,单位的主营业务是销售货物,把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汇总按照货物开具发票;主营是服务的,两者的销售额合并开具服务的发票);
2、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的,理解上是可以分别按照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的。
但是,对于混合销售主营业务税率比较低的按主营开票以及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能否分别开票,各地处理方式可能会有不同,建议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特殊情况:
1、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票。
2、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可以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票。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
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服务,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开票:
1、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属于混合销售,一般是按照主营开具发票(比如,单位的主营业务是销售货物,把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汇总按照货物开具发票;主营是服务的,两者的销售额合并开具服务的发票)。但是,各地税局对此业务在实际执行时处理不一致,尤其对于主营业务税率较低的业务,主管税局可能不认可,建议和当地主管税局沟通一下比较稳妥。
2、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可以分别按照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
特殊情况:
1、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票。
2、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可以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票。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条;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一)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