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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服务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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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地区适用

    1、2026年增值税法执行后,销售货物同时提供服务(如安装、建筑服务),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税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第三条第二项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按照货物的编码和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发票开具举例:比如销售空调+安装:如果是销售空调附带免费安装,一般是直接按空调开具一行即可;如果是销售空调+安装费另外收取,可以开具两行,两行的编码都是货物的编码,关于项目名称,一行写货物的名称,一行写安装费。


    2、2026之前的业务参考以下:

    ①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属于混合销售,一般是按照主营开具发票(比如,单位的主营业务是销售货物,把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汇总按照货物开具发票;主营是服务的,两者的销售额合并开具服务的发票);

    ②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的,理解上是可以分别按照货物和服务开具发票的。

    但是,对于混合销售主营业务税率比较低的按主营开票以及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能否分别开票,各地处理方式可能会有不同,建议以所属税局的要求为准。

    特殊情况: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按规定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票;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可以分别核算货物和服务的销售额,分别开票。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四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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