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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方支付给销售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可以参考以下情况处理:
情况一:应税交易最终发生了(比如,销售方已经将货物交付给了购买方,或者销售方已经开始为购买方提供服务等),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销售方收取的与应税交易有关的赔偿金或违约金,属于应税交易收取的价款,需要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
情况二:应税交易最终没有发生,没有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开具发票,可以给对方开具收据。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