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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扣的农产品发票包括:
1、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发票上显示的“税额”进行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农产品专票,以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的农产品专票,仅能以发票上显示的“税额”进行抵扣;
3、免税的农产品普通发票,包括带有“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的数电票,或税控系统开具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发票,或在税局代开的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或***税率)的发票,或购买方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均以发票上注明的“金额”×9%抵扣。
小贴士:
①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种子、种苗等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②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1%。
③如果农产品为核定扣除,则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参考文件: 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