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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扣的农产品普通发票包括以下几种(未在以下几种范围内的农产品发票不能抵扣):
1、左上角带“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的免税农产品数电票,按票面金额*9%进项抵扣。
2、销售方自产自销农产品,在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免税农产品发票,按照票面金额*9%进项抵扣。
注:税控系统开具农产品免税发票,票面无自产自销标签,是否属于自产自销行为需要与销售方确认。
3、农民个人自产农产品,在税局或税局系统里申请代开的农产品免税发票,可以按票面金额*9%进项抵扣。
注:申请代开的发票如果是数电票,左上角也要有“自产农产品销售”标签,非数电票则无特殊标签。
4、农民个人自产农产品,企业作为购买方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可以按票面金额*9%进项抵扣。
小贴士:
①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种子、种苗等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②可以按9%抵扣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以在生产领用环节加计扣除1%。
③如果农产品为核定扣除,则不再凭扣税凭证直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④若将农产品用于了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时,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参考文件: 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