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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从价计征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
政策依据:《河北省房产税实施办法》(冀政[1986]132号)第五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政策依据:
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税发﹝93﹞146号)第五条。
从价计征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
参考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政发[86]137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