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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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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常入账固定资产,增值税上属于长期资产,是否可以抵扣区分以下情况:

    1、专门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可以进项抵扣;

    2、专门用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免税或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项目的,不能进项抵扣;

    3、混合用途的(既用于一般计税,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需要看机动车的原值,具体参考:

    ①机动车原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②机动车原值超过500万元,购进时先全额抵扣进项税额,此后在用于混合用途期间,根据调整年限计算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对应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逐年调整。具体的调整方法待总局公布。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增值税法执行前参考的是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二十七条。

    小贴士:增值税法执行前,不看资产原值,企业购进固定资产只要没有专门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就可以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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