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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中大气污染物减免优惠是否可以享受,可以通过《环境保护税减免税明细计算报表》中的“月均浓度”(第7列)/“标准浓度值”(第10列)的比例,判断减免幅度。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注: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
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上述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参考文件:《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