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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通过“月均浓度/标准浓度值”的比例,判断减免幅度:
当比值在50%~70%之间(含50%不含7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当比值小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提醒:《财政部 税务总局 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没有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法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
参考文件:《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