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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接受捐赠,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开发票,通常会给捐赠方开具收据,若民办非企业属于公益性捐赠名单公布的组织,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需要开具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否则捐赠单位的捐赠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参考文件:《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