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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他非公益事业的捐赠或未取得合规的捐赠票据,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意:
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对外捐赠的,该组织需要在相应年度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内,您可以咨询下受捐单位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一般都是有对应文件的,受捐单位自己都是清楚哒,或者通过取得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判断下能否税前扣除。
②对外捐赠需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据:比如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
参考文件:《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