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出口企业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外贸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2.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此外,还需注意,委托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的,由委托方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交受托方。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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