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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的范围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
举例:账务处理上,企业可能将利息收入直接冲减了财务费用,但是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申报时,应该把这部分的收入重新并入到收入总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