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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收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承包方分包出去的工程对应的收入属于其收入总额的一部分,不可以在应税收入额中扣除。
注: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