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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小贴士:
①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不需要勾选认证;
②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认证确认、申报抵扣的期限。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