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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应当与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实务中,当地税局没有强制要求,也存在分支机构单独申报企业所得税,没有汇总纳税的情况哒。
温馨提示:
1、另有规定是指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单独申报的分支机构税局强制限制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优惠。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