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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计税标准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计税标准中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以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所载数据为准。
2、没有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标注的技术参数、数据为准;没有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核定,没有国家相关标准的参照同类车船核定。
政策依据:国税函[2011]7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宣传提纲》的通知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