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0地区适用

    最新的增值税法和增值税实施条例中取消了“价外费用”说法了,重新对销售额进行了定义,强调收取的价款应与应税交易有关,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和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具体参考以下政策:

    增值税法第十七条: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增值税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行了反列举:增值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全部价款,不包括纳税人代为收取的下列税费或者款项:

    (一)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产生的消费税;

    (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

    (四)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