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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各类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属于非学历教育收入,不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税率为6%,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三条第(一)项第13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