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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初次装修费用,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对新建房屋进行首次(无论购置时间多长,只要是第一次)装修中,凡属于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顶、高档灯具、墙饰、地砖、门窗等投资,不论其账务如何处理,一律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