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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无人机灌溉农田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十)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