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哪些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0地区适用

    主要包括以下应税消费品:

    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7、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

    8、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的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的护肤护发品;   

    10、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1、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1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连续生产汽油、柴油;

    13、委托加工收回应税电池、涂料。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第三条;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第七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6号)第二条;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汽、柴油连续生产汽、柴油允许抵扣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5号)。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