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自然人转让商标的使用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预缴时,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不含税收入额-减除费用)×20%【收入额 ≤ 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收入额>4000元,减除费用=收入额*20%】;汇算时,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