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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税季报A类主表第23行“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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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企税季报A类主表第23行,填报按照规定享受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额的本年累计金额,需要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二者必选其一:

    1、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

    享受“免征”优惠的企业,本行=[企税季报主表中(12行-13行-15行)]×40%,即(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40%。

    2、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需手工填写“减征幅度”。

    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

    享受“减征”优惠的企业,本行=[企税季报主表中(12行-13行-15行)]×40%×减征幅度,即(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40%×减征幅度。

    参考文件:《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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