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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优惠金额(□ 免征 □ 减征:减征幅度____%)”:本列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额的金额,分支机构涉及填写,总机构不涉及(总机构在主表体现)。
纳税人填报该列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二者必选其一。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_%”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此时需填写“减征幅度”,减征幅度填写范围为1至100,表示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比例。
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