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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理充值、预付卡等,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在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如下税务处理:
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一般计入预付账款科目),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在实际消费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
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支出凭证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