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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6年1月1日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没有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了,需要按照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
2026年之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②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财税【2016】36号)附件三 第一条 第(二十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