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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直接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申请;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流程办理可以参考:
1.资料准备:根据申请业务所需的资料清单准备资料,相关表格在网站下载电子版填写,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
2.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3.领取批文: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并领关于同意注销的批复文件。
具体链接可以参考:http://www.gdnpo.gov.cn/home/index/index2/l3pf3115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