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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已开具的纸质普通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向税务机关报告,向税务机关备案,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具体办理要求以当地税局的要求为准哦~
小贴士: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时,税务机关一般会提示纳税人发票挂失后有关票据入账的处理手续。
参考依据:纳税服务规范3.0。
丢失已开具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按规定办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并进行挂失后的处理。
具体步骤如下:
1、办理发票挂失手续。
由丢失方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挂失发票。可携带资料(①《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②对于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报备,也可以选择在电子税务局进行预申请,并于5日内到办税服务厅完成业务办理。
小贴士:①电子税务局申请路径:【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②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具体下载地址)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2、挂失后的处理。
①销售方丢失记账联:用发票联复印件记账。
②购货方丢失发票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复印件记账。
③记账联和发票联均丢失:入账原始凭证只要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即可,建议企业用白纸重新打印丢失发票作为入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