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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五附表”,即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至(四)和《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特殊业务企业还需要申报其他附表,具体以税局核定下发为准。
提示:附表三,只有服务和混营企业才有,货劳企业是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