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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文件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的奖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2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