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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式的,其个人合伙人取得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是否需要按季度申报“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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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法核算的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无需按季办理“经营所得”申报。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文件:《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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