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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契税法规定,自2021年9月1日起,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条。
契税纳税期限: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前。
参考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当地有特殊规定的,以当地要求为准。
注: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当地有特殊规定的,以当地要求为准。
注: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从2019年11月1日起,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契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