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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当天。
注: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效力的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日。
参考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的决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5年第9号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