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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在2020年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条件,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