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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税法上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可以结合有关“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规定来理解: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