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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范围界定原则可以参考:
(1)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即“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不论直接或间接提供,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2)单独的代理报关、代理报检,不属于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