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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范围界定原则可以参考:(1)自2014年9月1日起,直接及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即“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出港口、联系安排引航、靠泊、装卸等货物和船舶代理相关业务手续”,不论直接或间接提供,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2)单独的代理报关、代理报检,不属于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