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1、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②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按50%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自2023年8月28日起,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优惠。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第九条;(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